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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敬畏什么
[发布时间:2017-07-04 13:59:07 ][阅读次数:18144 次]

领导干部要敬畏什么

 

敬畏使人自律,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常怀敬畏之心,才能在权力面前自念“紧箍咒”,在金钱面前自设“高压线”,在美色面前自筑“防火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下面我们共同梳理和学习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的部分重要论述。

一、敬畏人民

1.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党要继续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必须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013年6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正所谓“天下何以治?得民心而已!天下何以乱?失民心而已!”社情民意是观察政治问题的晴雨表。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2016年112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土

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土,就会一事无成。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心中常思百姓苦,脑中常谋富民策,使我们党的事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2016年1021日,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

中南海要始终直通人民群众,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做到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察民情、接地气,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

——2016年122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二、敬畏组织

1.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务组织

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务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015年112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2.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015年113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2016年7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

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党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

——2017年21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三、敬畏法纪

1.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7日至8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2.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

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2015年112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3.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2015年2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4.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2016年112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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